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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个马铃薯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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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让军人出身的夜狼喜动颜色,赞道:“真是好马啊!”

    “好马啊!”?

    此时,也有一个人正在赞叹,他就是这个马场的主管—莫雷千骑长。

    他坐在一张靠背椅上,头靠在椅子上,看着红马欢奔,得意地赞叹起来,“小红是我的最爱,我是谁也不会给。上次,塔布来视察,我知道他喜欢烈马,把小红藏起来,不让他看见,要不然,小红可就有主人了。”

    只见他右手一弹,一颗花生仁准确无误地飞进嘴里,咀嚼了起来,吞了下去,而后左手端起酒杯,浅浅地喝了一口,又感叹道:“小酒、小红,我的最爱。”

    莫雷是个五十来岁的军人,个子不是很高,也就一米六多一点,而且,他还身有残疾,左脚掌只剩下一半了。那是十年前,他随军出征神封要塞,给一个使刀的蓝月军人砍下的,要不是他见机得快,躲得巧,被砍下的就不是他的脚掌,而是他的脑袋。

    莫雷把酒杯放下,左手抚着左脚掌,恨恨地道:“那个家伙,我这辈子都记得住。”

    他说的是那个砍下他脚掌的蓝月军人回想起当时情景,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运气真的是很好,他之所以能够躲过一力断头之厄,是因为他给一具尸体绊了一下,一个趔趄倒下去,无巧不巧地躲了过去,可苦了脚掌。

    残废之后,莫雷再也不能上战场,给安排来养马休卡王国和蓝月帝国连年大战,马匹消耗很大,英罗凡上台以后颁布了马政,设立了很多马场。把养马提到战略高度,极为重视从战略角度来说,养马极其重要。但是,在绝大多数人眼里。这是无足轻重的,往往把那些在战场上受了伤,残废了的军人安置来养马,莫雷因此摊上了这差事。

    莫雷初来时,心里很是不爽,认为是在流放他过些日子,他才觉得养马也是个不错的差事,原因在于没人管。至少管得很少,没有在军队里管得那样紧,他就是这里的主宰,这里的一切都是他说了算,可以说他是这里的土皇帝每天,靠在椅子上,过着花生仁下小酒的日子也挺逍遥的。

    不过,也有一件事情让他特别不爽,就是小红出生以后,以他的眼光看来。绝对是一匹良驹,是他梦寐以求的万里马,着实让他高兴了好几个晚上睡不好觉。可惜的是。他却不能骑乘,因为他脚掌有问题,骑不得马,让他把那个砍下他脚掌的家伙的老祖宗不知道问候了多少遍。

    “小红,我要给你找个好主人。”莫雷咀嚼着花生仁说道。

    “那匹红马真是匹难得一见的万里良马,我要抓住它,献给大人。只有大人这祥的人,才配得上红马。”

    夜狼憧憬地说,大手一挥。军士们控马而出,杀了过去五千名蓝月将士。像海潮一徉漫过了草场。战马奔驰声大作,给原本就蹄声一片。壮观之极的场面增色不少,蹄声更加响亮。

    醉眼歪斜的莫雷没有明白过来是怎么一回事,举着酒杯道:“来,小红,敬你一杯,你真能干啊,弄出这么大的动静。”高高兴兴地一口喝干杯中酒。

    莫雷右手一抖,花生仁弹偏了,擦着右脸颊飞过,划个美妙的曲线,落在地上,发出一声轻微的响声。

    莫雷一下从椅子上跳起来,顺手抄起拐杖,喝道:“快,集合,准备厮杀!有人偷袭马!”

    莫雷的喊声惊动了正在闲逛的几个马信,屁颜颜地跑过来,道:“大人,你说什么?”

    莫雷指着正在草场上驰骋的蓝月将士说道:“这是哪里钻出来的马贼,胆子也太大了些,居然假冒起蓝月帝国的军队了,他们的胆子真够大啊,比豹子胆还大。”

    莫雷数次随军出征神封要塞,对蓝月帝*队相当熟悉,一下就认出了在草场上飘扬的蓝月军旗,可是,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蓝月帝*队会出现在这里,会偷袭他的马场,还以为是马贼看中了他的战马,才说出了足以笑掉人大牙的话。

    其实,这也不能怪莫雷,谁也想不到在丝城会战如火如荼的紧要关头,瑞克居然北征,不要说奠雷不相信,就是高位者也是不信的。

    “嗯,这些马贼也太不把我们放在眼里了,居然连官马也敢抢,是该给他们点厉害瞧瞧。”几个马信赞同莫雷的看法。

    “抄家伙,给我上!”莫雷下令。

    不一会儿功夫,马场里的马信和兵卒都抄起家伙,骑着战马迎了上去。马信兵卒们又哪里是夜狼他们的对手,再说,他们的人数太少,不到一千人,这仗根本就没法打,连一个冲锋都抵挡不住,就给打得溃不成军。

    拄着拐杖,在远处静观的莫雷吃了一惊,道:“是哪里的马贼呢?居然懂得行军布阵之法,这头子肯定是军人出身。”

    就在莫雷惊疑的时候,十匹快马冲过,把他围在中间,喝道:“举起手来!”

    莫雷把拐杖在地上狠狠地点了好几下,道:“狠什么狠?你们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马贼,居然敢打官马的主意,死到临头了,还不知道,真是愚蠢。”

    十骑先是一愣,跟着就是一阵大笑,道:“我们是马贼?”

    两个骑士跳下马,把莫雷的武器给卸了。莫雷虽是训练有素的军人,左脚残废,行动不便,根本就不是对手,除了被擒,没有其他的出路。

    两个骑士还算是人道的,一左一右地扶着莫雷,押着他走了。

    夜狼看着三夫军团的马夫带人套马,手法娴熟,点头赞叹道:“大人真是奇人啊,了不起啊,在大人手下办事,只要你有才,不怕你没地方施展,就连囚徒都有出头的日子。

    先有裘冉飞再有铁娘子,现在有了马夫宁晓成。“

    想到瑞克捉弄魏莽,把铁娘子弄上他床的事情,自己也是有份,夜狼脸上挂上了笑容。

    为了更好地管理马匹,瑞克决定成立养马队让瑞克伤脑筋的是,养马队的头儿由谁来担任,这个位子要求精通马性的人来担任。

    就在瑞克伤脑筋的时候,魏莽给他推荐了一个人,就是三夫军团的马夫宁晓成魏莽的话点醒了瑞克,把宁晓成找来一问,宁晓成滔滔不绝地兜售起了他那套养马经,瑞克听所未听,闻所未闻,当即叫板,由宁晓成出任养马队主管一职。

    高兴得不得了的瑞克把魏莽着实夸了一通,魏莽含含糊糊地敷衍几句就走了。魏莽不是不想听好听的,而是他受之有愧,因为推荐人不是魏莽本人,而是他的夫人,著名的铁娘子。她一听说瑞克为了养马队头儿一事发愁,就给魏莽推荐了宁晓成。和铁娘子成婚以来,魏莽越来越了解她,知道她是个非常聪慧的人,她极力准荐的人肯定不会错,才向瑞克准荐。

    宁晓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出任养马队的主管,接任时,自己都有些难以置信养马是他的最爱,惊讶之余就是开心,选了一批人来养马,传授他们养马的技巧,要他们了解马性,教他们套马的技巧,花样多的是。却招招有奇效。让这些养马的人惊奇不止。

    这次北征,破坏敌人的马场是一个战略目标对敌人来说是破坏,对自己来说就不一定是要把战马全部杀了,尽可能地使用敌人的战马是瑞克的一个想法,自然是要带上养马队的。

    夜狼一攻占了马场,宁晓成马上带人处理起战马,能用的就用,不能用的就卖,不能卖的就杀,制成肉干,充作军根,处理得井井有条,让夜狼不得不服。

    “大人,马场的头儿给我们逮住了。”骑士推着莫雷过来。

    夜狼扭头一看,惊奇地道:“是你?”

    就在夜狠说话的同时,莫雷也同时惊呼道:“是你?”很里射出怨毒的光芒。

    夜狼和莫雷居然认识。大也出人意科了。十骑惊奇得眼睛都瞪成铜铃了。这还不算,让他们更惊奇的是莫雷接下来的说话。

    “你什么时侯改行当起了马贼?怪不得,这些马贼训练有素,用的是军阵之道,你是他们的头子,也就不奇怪了。”

    夜狼给人当作马贼,实在大荒谬了,惊奇得眼睛都发绿了,右手举得老高,半天才道:“我我我,我是马贼?”

    “你不是马贼,你还是什么?”莫雷非常肯定地道。

    “没想到,我们又见面了。上次,我们见面是在战场上,现在,我们又是在战场上,这事嘛也太巧了。”夜狼不无感慨地说。

    “没错。我恨死你了,你砍掉了我的脚掌。你叫什么名字?”莫雷很里射着怨恨之光。

    “夜狼,你呢?”夜狼道。

    “莫雷,千骑长。”莫雷说道:“拜你所赐,现在是马场的主管。”

    夜狼耸耸肩道:“那一刀,本来是要砍下你脑袋的,你的运气太好了,居然掉倒了,脑袋是躲过了,脚却翘得大高了半个脚掌换一条性命,你也挺划算的。”(未完待续)